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

时间:2023-12-29 来源: 建工网


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1.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由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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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1.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由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C.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D.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某施工企业一直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材料供应商多次索要未果,便将该债权转让给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将该债权与需要支付的工程款抵销,施工企业以不知道此事为由不同意。根据《民法典》,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债权转让时如果材料供应商通知了施工企业,则建设单位可以主张抵销

  B.材料供应商转让债权无需让施工企业知晓

  C.材料供应商转让债权应当经施工企业同意

  D.该债权转让时即使材料供应商通知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也不可以主张抵销

  【答案】A

  【解析】《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这一方面是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权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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