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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4-15 来源: 建工网


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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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7〕5号),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深圳市城市燃气(天然气)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城市燃气(天然气)生产经营场站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燃气(天然气)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燃气(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深圳市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燃气(天然气)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城市燃气(天然气)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副巡视员、市住房建设局安委会副主任钟晓鸿同志任组长,局燃气处、市场处、质安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住房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燃气发展与保障处(以下简称“市局燃气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以及材料的收集汇总报送。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76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安〔2016〕10号)等要求,认真组织摸排我市城市燃气(天然气)行业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燃气(天然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评估)
(二)有效防范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城市燃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持续推进)
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城市燃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持续推进)
5.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储存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巩固城市燃气(天然气)储存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城市燃气(天然气)储存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储存区域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储存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天然气)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整体风险评估整治工作。(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城市燃气(天然气)场站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城市燃气(天然气)场站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场站名单。制定关停并转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支持,充分调动相关企业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城市燃气(天然气)场站搬迁工作。(该工作任务由市局燃气处牵头,各区(新区)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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