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验收要求

时间:2017-09-29 来源: 建工网


水利工程验收要求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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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验收要求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完工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竣工验收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专项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的专项验收主要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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